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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易起诉微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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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易起诉微软
■ 中易诉微软案最新消息 (2012年2月17日)
中易诉微软案 北京高院开庭第二次审理
(新闻稿)
    备受社会和业界关注的中易诉美国微软侵犯知识产权案, 2月15日在北京高院第二审判厅开庭审理。这是继2010年8月25日第一次开庭后的第二次开庭审理。

    下午2点开庭,端庄的藏族女法官萨日娜仍是主审法官,审判员换为两位中年的男法官。被告微软方代理律师,已换成著名的金杜律师事务所3位中年律师。微软公司没有代表出席。原告中易方,则本案原告蓝德康第一次亲自出庭,郑码发明人郑珑也到庭,律师仍是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和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显然,中易方摆出最强阵容。

    开庭后,主审法官萨日娜先介绍法官变动情况,征求原、被告双方是否对法官要求回避,双方都讲,不要求回避!

    刚正式开庭,不料微软律师先提出管辖权问题,认为此案应依据华盛顿州法律,应属美国华盛顿法院管辖。意思是中国法院无权管辖。中易方迅速反击说,中易方和本案对1995年11月签的Windows 95中文版的企业协议和执行没有异议。所以与此企业协议无关,即与此协议中的管辖权条款也无关。中易起诉的是对美国微软从Windows 98中文版及以后各版本,既未经授权也未付费,则属于在中国和全世界的侵权行为。依法,凡在侵权发生地,中易都可以起诉,侵权发生地的法院都依法有权管辖!此问题早在4年前一审时已有结论,也不属于微软方上诉内容。在本上诉二审法庭上,微软方突然又提此管辖权原始问题毫无道理!以后,微软又提出一些问题,都被中易方依法、依实驳回。

    中易方则根据上诉书请求:认为汉字(中文)库应属软件范畴。现在相关方面正在对汉字库到底算不算软件而争论不休,但是这个争论与本案无关。因为1995年9月20日,中国原电子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在与美国微软签订的《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中,将中文字库和郑码,就是以软件形式特许美国微软在Windows 95中文版这个项目上使用的,就是按国际惯例,以每个拷贝计费的,也是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代表中国政府批准许可的,这些都是中美双方签字认可的!所以,美国微软就得按侵权的每个拷贝的定价来赔偿!其实还应该加入这十余年的物价上涨,和恶意侵权的法律惩罚因素!

    中易方对现在业界对汉字库算不算软件的争论说,建议法庭换个思维考虑这个问题,即把每个汉字看成一个图形,实际上,汉字就是复杂的图形文字,那么计算机图形处理软件都公认是软件,那么汉字库软件也必然是软件。又鉴于汉字书法艺术的创作,千变万化的神妙,所以汉字库也应属美术作品。

    中易方此次上诉的重点是微软对《郑码》的侵权,因为《郑码》是我国文字学泰斗郑易里对汉字研究半个世纪,后期和郑珑合作的重大发明。它汇集了几乎是我国中文信息界专家的智慧,是唯一前后8次通过国家级的评测和审定,都给予奠基性的贡献和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最高评价。《郑码》解决了利用计算机处理一切汉字信息的历史难题。是具有深厚民族文化渊源的国宝级专利和产品,从而荣获《世界华人发明大奖》等重大奖项。中易方当然要全力维护。由于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有失误,错把2001年字体协议中的GB18030郑码IME,(简称“01郑码”)当成1995年授权在Windows 95中文版使用的GB13000.1(GBK)郑码IME(简称“95郑码”)判定,有“张冠李戴”的失误。从而没有支持中易的《郑码》被侵权之诉。中易方不但在上诉证据中提供了这两个版本《郑码》码表打印稿以供对比,而且在此次开庭中,呈递了请求对中易所诉微软侵权的8个版本进行勘验的申请书。审判长当庭接受了中易方的勘验申请,但也表示,是否勘验要经合议厅讨论后才能决定。

    然后,法庭又征求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

    但是,中易方也表示,微软中国方要听从美国微软总部指示,本身作不了主。所以从4年前就在一中院主持下调解,中易方一再配合法庭,一再让步。可微软方至今仍未表现出调解诚意,所以对调解此案,并不看好!

    我们拭目以待,看这个已审理了4年多的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被侵权案的进一步审理和进展。

中易公司 晓飞
联系电话:010-84887401
E-mail:cstc@china-e.com.cn
网址:www.china-e.com.cn
2012年2月17日


■ 中易诉微软案最新消息 (2010年8月24日)
中易诉美国微软大案明天北京高院开庭

    8月25日上午9点,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中易诉微软侵权上诉案。

    这次开庭,中易公司向高院书面申请公开审理,美国微软书面又要求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不公开审理。由于这次开庭距北京一中院2008年1月15日第一次不公开开庭已过去近3年,中间已公开了许多信息,此案已无商业机密可言。所以高院认为微软要求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充分。今天上午正式通知公开开庭。

    主审法官莎日娜,审判官张冬梅、钟鸣。欢迎有兴趣旁听和采访的朋友参加。媒体朋友如需联系,可与高院法宣处王处长联系,电话:85268930。

中易公司 包征
2010年8月24日


中易诉微软大案25日在高院开庭的补充说明

    此案在2009年11月16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宣判,支持了中易字库微软侵权成立,没有支持《郑码》侵权。所以,在12月1日前,双方都上诉北京高院。中易上诉北京高院,要求支持微软对《郑码》侵权的诉求。微软中国上诉要求推翻一中院对中易字库的侵权。美国微软的上诉书,送达误期10多天,依法应无效。

    时隔10个月,8月25日上午9点北京高院在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上诉案,微软方更换了律师事务所和主诉律师,广泛搜集准备了证据。中易方也不甘示弱,也调整了律师队伍,做了大量充分的准备。一方急要摆脱“侵权”之责,一方要坚决捍卫自主知识产权。所以明天的高院开庭双方必有一场唇枪舌剑的激烈较量!但是看起来,是两个实力悬殊的中外企业在较量,实际上,中易有1995年9月20日中国政府和美国微软签订的《Windows 95中文版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为据。心里才有底气。才敢和美国微软打官司。因为,这个案子,开始是美国微软急于进入中国广大市场,首推Peking Windows中文版。由于不符合中国标准而失败,才有比尔?盖茨为打开中国市场而第一次访华。中国电子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为加强中文信息处理标准的市场管理,推进中文信息产业发展才和美国微软签订了上述协议书。这个协议书据说是和美国微软共同拟稿,最后中国电子部和国家技监局高层领导审阅后,才定稿签字的。这个协议书从标题到内容的每一集,都明确指出授权、批准的是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全文网上已有)上使用的中文字库和输入法。随后,美国微软拿来的英文的、企业间的执行协议,也明确说是依据政府协议拟订的。但是这个企业协议中,微软玩了点文字游戏,又阴错阳差的累积了十多年。美国微软不但在中国中文版上从Windows 98中文版大量预装。从Windows 2000开始,在全世界各种文版的操作系统上预装了中方产品,初步测算在8亿套以上。

    当美国议员、议会、政府一再将中国列为“盗版”的“重要焦点”,“一名负责打击知识产权盗版的美国官员今天说,他将于9月访问中国,在美国国会非常愤怒的时刻向北京施压,要求其在这个问题上采取更多行动……。”(上述摘自2010年7月23日 “参考消息”第8版“美把中国列为新一轮反盗版重点”一文)。美国政府一贯双重标准对人对己。当他们指责中国社会盗版猖獗之时,美国微软的每一套Windows都在侵犯中国人的知识产权,而且已达十多年!

中易公司 包征
2010年8月24日


■ 中易诉微软案最新消息 (2010年6月7日)
中易诉微软侵权案开庭延期
    原定于2010年6月15日上午在北京高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6月15日是法定端午节假日,所以延期开庭。具体开庭时间在等候北京高院通知。

联系电话:010-84887401
E-mail:cstc@china-e.com.cn
中易公司办公室 包拯


■ 中易诉微软案最新消息 (2010年5月25日)
中易诉微软侵犯知识产权案
即将在北京高院开庭
    倍受关注的北京中易公司(简称:中易,原告)诉美国微软公司和微软(中国)公司(简称:微软,被告)侵权使用中易字库著作权和《郑码》输入法专利的案件,前不久,中易公司已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定于6月15日上午8点50分在北京高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

    此两案自2007年4月2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于2008年1月15日;2月26日;5月29日进行三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09年11月16日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微软侵犯了中易的中文字库美术作品著作权,判决微软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八个系列Windows操作系统;但没有支持原告对《郑码》输入法的诉求。宣判后,原告和被告分别都已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

    这个案件,始于1994年3月比尔·盖茨第一次访华。1994年12月,美国微软和中国电子部签定《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合作备忘录》。1995年9月20日,中国电子部和国家技监局和美国微软共同签订了《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在此期间,根据约定,相关主管部门对全国中文信息处理的主要产品、中文字库和输入法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评选和社会推荐工作。一个多月以后,美国微软在评优和推荐的企业和产品中,选中了中易公司的中易字库和《郑码》输入法,做为其Windows 95中文版的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但是,美国微软擅自将授权许可其在Windows 95中文版使用的中易字库和《郑码》输入法,未经中方授权许可扩大使用范围至Windows 98/2000/XP/2003等系列版本在全球范围大量侵权销售的行为,引发了本案的诉讼。

    本案对我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走向世界具有历史性的重大意义,影响十分深远。中易为捍卫民族尊严和自有知识产权,决心将维权之战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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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易公司办公室 包拯


■ 中易诉微软案最新消息 (2009年11月16日)
美国微软侵权成立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宣判
                                 (新 闻 稿)(供参考)     2009年11月16日17:00
    每一个中国人的电脑几乎都使用美国微软公司生产的Windows操作系统,而Windows操作系统之所以能够处理中文,是因为其中使用了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是中国人研制的,因此每一套Windows中文操作系统都含有中国的知识产权。可以说,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对Windows中文操作系统的支持,是美国微软公司在中国获取巨额利润的桥梁。本案判决对美国微软公司侵犯中文字库自主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做出明确认定。

    北京中易中标公司诉美国微软公司和微软(中国)公司侵犯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一案,长期以来倍受国内外各界关注。经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年多的审理,今天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北京市一中院于2009年11月16日开庭宣判美国微软公司和微软(中国)公司败诉,判决微软侵权成立!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了中易中标公司享有的中易宋体、黑体两套曲线中文字库共约4万多个汉字的著作权。

    这是中国企业起诉美国微软公司知识产权侵权,并获得一审胜利的第一案,是中国目前最大知识产权案的首捷!

    数年来,一贯标榜自己极力维护知识产权、指责中国人“盗版”的美国微软公司,却在中国国内和世界范围销售的每一套Windows 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中,都侵犯着中国的知识产权!

    案件背景要追溯到1994年,微软的Windows 95为了进入庞大的中国市场,需要预装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系统,使之成为Windows 95中文版。美国微软公司与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电子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4年12月签订了《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合作备忘录》;又于1995年9月签订了《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1995年11月美国微软依上述协议确定的范围和原则与企业签订了特许授权协议。所有的协议都明确指出该授权仅允许美国微软在Windows95中文版的范畴内使用被授权的产品。

    但美国微软在其后的Windows 98、 2000、2003、XP中文版及全球销售的多国语言版等产品中,在未经中国政府批准和中易中标公司授权,也未支付任何知识产权使用费用的情况下,大量使用了中易中标公司的中文字库。也就是说,自1998年之后,美国微软在全球无偿地使用着中易公司的中文字库等自主知识产权。根据微软公开披露的销售业绩信息,其在中国国内和世界范围销售的侵权产品的数量特别巨大,不但给中易公司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当前侵权后果还在不断扩大。为此中易公司在本案的诉讼中,已经强烈要求微软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该请求已经得到人民法院的依法支持。

    中易字库,是中易公司将中国历代书法艺术和当代计算机图形处理技术高度结合,经多年设计研发,创作出各种字体风格、用曲线描述的中文字库。这些字库产品不但符合国家标准,而且字形规范,优美,艺术性极高。经国家级的评测和审定,确认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

    《郑码》中文输入法系统,是继承了我国著名文字学家郑易里先生对汉字殚精竭虑研究半个世纪、后期和郑珑共同发明的对10万以上的任何汉字进行快速输入和检索的重大专利发明的转化创新成果。经我国权威专家多次审定,具备“规范、易学、快速、通用”的宝贵特点,《郑码》不但解决了所有汉字快速进入计算机的历史难题,而且具有国内外领先技术水平的创新中文输入系统。

    2007年4月23日,中易公司就美国微软自Windows 98之后,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中易字库和《郑码》中文输入法的严重侵权行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立案。经2008年1月15日、2月26日、5月29日等多次开庭审理(当时微软申请不公开审理),现已案情大白,北京一中院依法公开做出了判决。

    本案判决确认了美国微软公司的侵权成立,证明了微软长期以来一直在严重地侵犯着中国人的自主知识产权!随着中国法律法规和司法的完善,中国人对依法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认知也在不断提高和成熟,中国人已经意识到只有保护好自己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才能真正得到世界的尊重。

    本案判决的意义在于,以高科技形式体现的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汉字文化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法律上得到了应有的保护。

(北京中易中标公司办公室 供稿)

 

联系人:兰飞
电话:84635850,8488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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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易诉微软案最新消息
尊敬的中外媒体、专家和对中易诉美国微软案件感兴趣的朋友:

    您们好!

    北京中易中标公司诉美国微软和微软(中国)的知识产权侵权案,经2007年4月23日立案,2008年1月15日、2月26日、5月29日三次开庭审理后,将于2009年11月16日下午3点半,在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审判区 中法庭 宣判。欢迎您们届时光临参加。公司网址首页公司近况栏中有此案参考资料,供各位参考。

请注意:北京一中院 第二审判区 的地址和交通图如下(点击可看大图):

点击看大图
中易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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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4887401       公司网址:www.china-e.com.cn

■ 中易公司元旦致辞

各位朋友:

※※您们好!

※※2007年4月,从中易公司起诉美国微软公司、微软(中国)侵犯中易知识产权案以来,得到各界朋友的关切和支持。2008年即将过去了,我们非常感谢您在2008年,在中易诉微软案件中,给予的各种支持、关心和帮助。

※※在中易诉美国微软、微软中国侵犯知识产权案中,北京一中院已在2008年5月30日进行了第三次开庭,至此案件内容和性质已清楚,目前,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在进行调解,但是,估计很困难。

※※在2008年11月21日,北京一中院就微软中国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因驳回微软诉求维持郑码专利有效的决定不服,而诉专利复审委一案进行判决;驳回微软(中国)的起诉,专利复审委的决定有效。在法律规定的15天上诉时间内,微软没有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

※※据专家说,这是中国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第一大案,在此案进行当中,得到您们的大力支持,我们再次表示非常感谢。

※※2008年新年、春节就快到了,祝您新年愉快,合家幸福,并预祝在2009年,身体健康,朝气蓬勃,和全国人民在一起,为共同渡过经济危机,为此案获得最后胜利而努力。

非常谢谢!
※※※※※※※※※※※※※※此致
敬礼

中易公司总经理蓝德康 敬上
2008年12月25日


■ 中易诉微软案最新消息(2008年5月16日)                           << 返回顶部
    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此案第3次开庭定在5月29日上午九点。仍是不公开开庭。

    由于2008年1月15日第一次开庭,2008年2月26日第二次开庭都是双方举证、质证阶段。目前证据已基本齐全。由于中易方在起诉前后,广泛征求了我国法学家、官员、律师的意见,现在看此案已基本清楚。

    这个案子,有可能是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被侵权案。这是个历史性的案件,许多各方面专家、官员、律师、媒体、老百姓都在关注此案进展。

    对于此案,中易希望公开开庭,也向法院申诉过。法院也依法尊重和批准微软“因涉及商业机密,请求不公开开庭”的请求。所以,至今一直是不公开开庭,请许多希望到庭的朋友们谅解。

■ 中易诉微软案最新情况(2008年4月23日)                           << 返回顶部
微软诉《郑码》专利无效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维持《郑码》专利有效
    2007年4月23日,北京中易公司诉美国微软侵权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主诉美国微软侵《郑码》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汇编著作权。侵中易字库的美术作品权;软件著作权;汇编著作权。两项6案。

    立案后,法院开始将原告起诉书等送达给被告,这一般要一周的时间。微软公司接案后反应很快,在法院立案送达后约20个工作日之内,即2007年5月28日,就完成微软决策,委托北京××律师事务所诉《郑码》专利无效,律师了解案情,律师书写申请专利无效“意见陈述书”,将陈述书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5个步骤。在6月27日,微软方又补充了新的无效理由的文件。而后,《郑码》发明人在法定时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郑码专利意见陈述书》,逐条反驳微软方认为《郑码》专利没有新颖性、创造性的意见。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2007年8月22日发文,确定在2007年10月17日上午10时,进行“口头审理”,即“专利复审委员会”主持,微软方和郑码方双方进行口头辩论。“专利复审委员会”后又将原订10月17日的“口头审理”,延至2007年12月20日上午9时进行。当天,“口头审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九口审厅按时举行。由于旁听人太多,临时决定换在第一口审大厅进行。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主持下,双方按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的8条,逐条进行答辩。经过3小时的紧张激烈的答辩,此“口头审理”在12点10分结束。

    由于双方答辩内容,专业性很强,内容很复杂,双方口述很快,当庭记录肯定跟不上,所以下午双方又为整理记录、签字等耽误了3个小时。

    今天,2008年4月22日,本公司拿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此决定书主要是“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我国专利法和郑码专利实际情况,审查决定,微软方提出的专利无效理由不能成立,维持89108851.2发明(郑码)专利有效。也就是,完全驳回了微软认为《郑码》无效的申请。

    《郑码》专利是我国著名文字学家,享誉海内外的《英华大词典》主编郑易里教授对汉字研究半个世纪,后期和郑珑合作,并吸取了我国中文信息界众多专家的建议而造就的我国重大发明成果。它经千锤百炼而博大精深。推出后,先后8次经国家级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审定、评测、评比,每次都获“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最高评价。也是我国专家向海内外用户推荐的唯一形码输入系统。以《郑码》为核心的《全汉字信息处理系统集成》等项目获北京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世界华人发明大奖”等国内外重大奖项。美国微软在1994年4次派不同层次的领导和专家到中易公司考察过《郑码》,无不为《郑码》的博大精深而折服。后来又经国家评选推荐,所以现在不但微软、IBM等选用郑码,国内许多软件也前后选用《郑码》。在日本、韩国、香港、新加坡等都有许多《郑码》用户。然而,由于《郑码》推出较晚,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致使知名度不够高。至今普及不够,仍是我国信息产业一大损失。美国微软此次不测深浅,中易告你专利侵权,你就按惯常做法,诉对方专利无效,企图“釜底抽薪”。其结果不但在“口头审理”庭上被发明人逐条驳的理屈词穷,而且也必然遭到今天被“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的结果。

—— 中易发言人 包铮
2008年4月23日


■ 国家有关部门与微软签署
“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划合作协议书”
发布日期:1995年09月20日
9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信息化推进司和美国微软公司,共同就Windows 95? 中文版项目标准规划等有关事宜达成合作协议。电子工业部曲维枝副部长和国家技术监督局王以铭副局长出席了签字仪式。

此项协议是根据电子工业部和微软公司于1994年12月8日签署的“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合作备忘录”达成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电子工业部指定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所属的中文平台特别技术委员会,参考由微软公司与其中国合作伙伴提出的Windows 95?中文版的中文功能规划及功能要求,具体组织制定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划,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或电子工业部批准后发布。

依据协议精神,电子工业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同意将Windows 95?作为推荐产品,推荐给中国用户。Windows 95?中文版支持的字符集将包括GB2312所有字符和GB13000的所有汉字。国家技术监督局和电子工业部支持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扩充汉字的编码体系结构和码位安排方案,并向社会及其他国内外软硬件公司推荐。Windows 95?中文版将选择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推荐的标准规划化中文字和规划化中文输入法。该委员会将根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以合理的方式和价格向微软进行技术转让。

按照协议,国家技术监督局将提出测试大纲和测试标准,并商电子工业部指定测试机构对Windows 95?中文版中文部分进行检测。中文平台特别技术委员会将促进符合中国有关标准规划的Windows 95?中文版的推广。

电子工业部曲维枝副部长和国家技术监督局王以铭副局长对微软公司所采取的积极合作态度表示支持,并在签字仪式的发言中强调:Windows 95?中文版的合作应本着既要发挥中方在中文信息处理方面的优势,又要发挥微软软件技术开发方面的特长的原则,开发出符合标准规划、符合中国用户需求的优秀软件产品。我们愿意与微软公司在技术、产品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

在协议签字仪式上,微软公司远东区总裁史蒂文先生和中国总裁杜家滨先生一致表示,微软公司尊重中国政府对中文信息基础技术市场的规划管理和双方共同商定的技术转让程序,希望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在软件开发与应用方面共同确立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划,并为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划提供必要的资料、软件工具和技术支持。

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姚世全副司长在签字仪式上说:本协议书的签定将推动双方在Windows 95?中文版的合作进程。为了尽快合作完成中文版的开发,全国信标委按一定规划和评审程序向微软公司和社会首批推荐了TrueType汉字字型和输入法,并提出了内码扩充方案。该方案将作为制定有关标准的基础。这些工作将促进中文信息技术向规划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信息化推进司杨天行司长在签字仪式上说:本协议是电子部与微软公司1994年12月8日签定的“Windows 95?中文项目合作备忘录”的具体实施。我们根据行业的需要组织了字型和输入法推荐工作,并提出了市场需要的内码扩充方案。这将有利于中文信息基础市场的规划管理。我相信通过我们共同努力,最终会把合作开发的Windows 95?中文版做成功。

方正集团研究院院长、工程院院士王选先生说:目前,由于GB2312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对其扩充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从进入国际市场看,我们必须能够支持CJK汉字,而且我们已具备了这种能力。我认为只有进入国际市场才能真正保护国内市场,推动国内产业的发展,所以我们支持全国信标委提出的内码扩充方案,并将促进双方合作的Windows 95?中文版的开发。

出席签字仪式的长城集团、四通集团等国内外计算机业知名公司的领导表示,作为微软公司在中国的合作伙伴,他们一直支持Windows 95?中文版的项目标准规划化,研究和提出该软件的中文功能规划及功能要求。

微软公司成立于1975年,是全球个人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行业的领先公司,为商业及个人用户提供广泛系列的产品和服务,1994年销售额达46.49亿美元。其新一代个人操作系统软件Windows 95?英文版已于8月24日面市,Windows 95?中文版也将于年内在中国推出。

本协议的签定,将加速Windows 95?中文版的合作开发,并为逐步扩大双方的合作范围,拓宽软件的发展道路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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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易诉微软案最新情况(2008年2月27日)                           << 返回顶部
敬告各界朋友:

    多谢您们对“中易起诉微软”一案的关心。您们询问案情的电话、E-mail、传真我们都收到了。关于最近情况,由于是“不公开开庭”,我们掌握不好哪些可以披露,哪些不可以披露,也没有法律条文可以参考。敬请谅解。我们目前可提供的信息如下:

    1.2008年1月15日的第一次开庭,属法律调查(质证)阶段。开了一天。由于中易起诉的是中易字库和《郑码》,这第一天中易字库没有质证完。

    2.2008年2月26日的第二次开庭。仍是“不公开开庭”。仍属法庭调查(质证)阶段。开了一上午。将中易字库质证完毕。开始《郑码》质证。到中午休庭,《郑码》质证还留有一点问题。

    3.在第一次开庭前,中易依法向法庭提供1995年9月20日,中国电子工业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美国微软签署的《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微软律师答复请法庭给10天时间,要向美国微软总部联系核对。在2月26日第二次开庭前,中易律师从法院拿到了美国微软提交的这个协议书的中文和英文的复印件。中易律师核对后,认可中文协议。

    此《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中,对中国政府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批准、转让和许可美国微软使用所推荐的中文字库和输入法的内容、项目、许可使用范围甚至价格都规定的很明确,仅这从这个协议书的标题就已经很清楚了。即仅指Windeows 95 中文版范畴。

    4.下次开庭时间没有确定。如有可披露的信息,我们会在此网页上及时提供。

    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中国籍的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件的权利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时,应当报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 中易诉微软案最新情况(2008年2月15日)                           << 返回顶部
    中国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易公司)是具有20年发展史的从事中文信息处理软件研发的我国民族企业,其研发的众多中文信息处理产品因品质优秀而享誉海内外。其中,中易字库是中易公司在研究历代中国书法艺术的基础上,使用现代计算机图形信息处理技术研发的汉字字型作品,经国家评定授予“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最高荣誉。而郑码输入法是中易公司继承中国文字界泰斗、《英华大词典》主编—郑易里先生对汉字近半个世纪研究所得的发明专利成果,又经多年积累研发的独具特色的中文输入系统,完全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可方便快速地输入中华民族五千年任何汉字。它们都是经中国国家推荐的民族文化信息处理领域的世界精品。

    由于美国微软公司在Windows98/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中,未经中易公司授权许可,大量预装了中易字库(宋体、黑体)和郑码输入系统这两个权利产品,未支付使用权费,在全世界大量销售,构成了侵犯中易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所以中易公司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美国微软公司和微软(中国)公司提起侵权诉讼。

    事实上,美国微软公司仅取得了在Windows95中文版项目范围内使用上述两权利产品的协议许可,且仅为在Windows95中文版项目范围内使用上述两权利产品支付了许可使用费。

    面对世界软件巨头美国微软,中易作为中国民族企业,已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政府尊严和企业合法的权益。由于此案侵权范围大,数额高,性质严重,很值得大家关注。目前此案正在中国北京一中院审理中。
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在2008年1月15日进行第一次审理。应美国微软请求为不公开开庭。第二次审理订于2008年2月26日上午9时,是否公开审理待定。

中国北京中易中标公司 公关部
电 话:010-84887489 010-84887401
地 址: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 北奥大厦19层 邮编:1000029
E-mail:cstc@china-e.com.cn zhongyi@263.net


■ 中易诉微软案最新情况(2008年1月21日)                           << 返回顶部
    关于中国中易起诉美国微软侵犯知识产权一案, 2008年1月15日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中易公司发言人说:中易公司坚持认为微软对中易字库和郑码输入法系统超出许可范围使用,已构成侵权。目前,中易注意到微软发表的声明,由于法院已批准微软不公开审理的申请,中易公司不便公开案件审理情况,也不便做出进一步解释,但对微软的诉求仍很坚定。

■ 中易诉微软案最新情况(2008年1月16日)                           << 返回顶部
1.2007年12月19日,中易方律师收到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转来的美国微软提供的证据。

2.2008年1月8日,“一中院”书面通知中易代理律师,此案订于1月15日上午9时在一中院第20审判厅开庭审理。

3.1月11日(周五)下午3时左右,“一中院”电话告诉中易律师,微软方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要求“一中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一中院征求中易意见,中易律师当即答复,请法院确定。

4.1月14日(周一)早上,约10点,中易律师接到一中院电话通知法院决定今天的开庭,进行不公开审理,一律不得旁听。一律不得旁听的意思就是,开庭时只允许原被告双方法人代表和代理人(一方最多4人)参加,其他人一律不许进入法庭。

5.1月15日早上九点,此案准时在一中院第20审判厅开始。

6.由于是微软要求不公开审理,所以开庭情况暂时从略……敬请谅解,以后适当时候,都会披露,请青天和大家作主。


公司公关部

附件:

国家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在“Windows 95 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签字仪式上的讲话

国家技术监督局副司长在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签字仪式上的讲话

新闻稿:国家有关部门与微软签署“Windows 95 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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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易起诉美国微软侵犯知识产权案近况(2008.1.2)           << 返回顶部
    由于侵犯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易”)拥有的《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的相关知识产权,美国微软公司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被中易诉上法庭。关于此案微软方第一个反应是诉《郑码》专利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委托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郑码”(专利名为:“字根编码输入法及其设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郑码》专利无效。

    原订于2007年10月17日的“口头审理”后延期为2007年12月20日进行。

    9点15分复审开始后,主持人专利局复审委员会马昊合议组长,依《郑码》专利的8项权利要求,主持双方一项项申诉和答辩。

    双方辩论了3个小时,虽微软方代表,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的起诉人有备而来,提出大量例证,质疑《郑码》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但中易方发明人郑珑和律师以精辟的理论、非常丰富的编码实践经验逐条进行解释和反驳。致使对方理屈词穷,无言可辩。

    应当指出《郑码》不但是我国著名文字学家、享誉海内外的《英华大词典》主编郑易里教授对汉字研究了半个世纪的成果,而且,后期由女儿郑珑接过父亲的研究成果,又在我国中文信息界各方面的专家的支持下,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进行了大量工程化、规范化的创新提高,《郑码》实际上已成为我国中文信息界专家集体的结晶!《郑码》推出后,先后8次经过国家级的评测、评审、鉴定、审定等,次次成绩优异,都是“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最高评价。所以《郑码》才作为我国编码界中的典范,推荐给国内外广大用户使用。不但在国内,而且在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地区也有许多版本的《郑码》教材和用户。以《郑码》为核心,中易大型汉字信息处理系统从1994年就屡获国内外重大奖项。还由于《郑码》结合计算机信息技术,解决了中华民族两千年没解决的所有汉字快速检索的历史难题,早已奠定了我国汉字形码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

    此次“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书面通知裁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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