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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易起诉微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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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易诉微软案一审判决相关报道
  ■ “李逵”变“李鬼” 中易诉微软侵权事件追踪——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微软被判侵犯中方知识产权
——来源:《参考消息》【法新社】
■ 中国法院判决微软侵权——来源:英国《金融时报》
■ 微软中国首起知识产权官司败诉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中国中易历经两年告倒美国微软
——来源:《证券日报》
■ 微软一审被判侵犯汉字著作权——来源:《北京日报》
■ 中易汉字输入法侵权案证实微软是最大“盗窃者”?——来源:董正伟律师博客
■ 微软装中文字库被判侵权
——来源:《北京晨报》
■ 微软被判侵犯“中易字库”著作权
——来源:《新京报》
■ 微软“字体门”被判侵权 0美元赔偿造就无损败诉——来源:华媒网
■ 中易:正核定赔偿数额 是否上诉正在讨论中——来源:搜狐IT
 
■ “李逵”变“李鬼” 中易诉微软侵权事件追踪
2009年12月4日 07:34:0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原文链接>
为什么“李逵”变“李鬼”
——中易诉微软侵权事件追踪

□ 本报记者 徐建华/文

【新闻检索】

    微软 中易 字库侵权 中文输入法国标

【最新进展】

    11月16日,历时2年半的中易公司诉微软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微软侵犯了中易宋体、黑体两套字库共约4万多个汉字的著作权,但微软操作系统中预装的郑码输入法并不侵权。

    法院在判决书中要求微软中国停止销售包括中易相关字体的产品,其中包括Windows 98第二版、Windows 2000中文专业版、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及XP中文专业版等。由于这些产品已非微软在华销售的主力产品,微软并不会遭受太大商业损失。

    “本案是一个协议双方当事人对于许可范围存在不同认识的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说。这次判决未要求微软作出侵权赔偿,微软只需要承担750元的法院受理费用。

    中易方面认为,数年来,一贯标榜自己极力维护知识产权、指责中国人“盗版”的美国微软公司,却在中国国内和世界范围销售的每一套Windows 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中,都侵犯着中国的知识产权。这是中国企业起诉美国微软公司知识产权侵权,并获得一审胜利的第一案,是中国目前最大知识产权案的首捷。

    微软方面则表示,微软一向尊重知识产权,微软只在合法权利范围内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我们认同法院认定两个案件的争议实际上是就相关许可合同的许可范围解释的争议,但我们不认同法院对许可范围的认定。”微软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对中易字库的使用是在我们与中易签订的相关协议的范围内的,就如同我们对郑码输入法的使用一样。”

    对于判决结果,目前中易对于是否上诉没有明确表示。微软则表明会考虑就字库一案的判决结果提请上诉。

【追踪阅读】

    案件背景可追溯到15年前,微软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

    1994年,微软的Windows 95为了进入庞大的中国市场,需要预装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系统,使之成为Windows 95中文版。

    为此,当时的电子工业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与微软就Windows中文版的字库和输入法的许可使用问题进行谈判,并于当年签订了《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项目合作备忘录》。

    随后,电子工业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全国信息产业企业的中文字库和汉字输入法系统进行了规范和标准化工作。

    1995年7月,两主管部门委托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CITS)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评选,并将优秀产品推荐给微软公司。这些符合相关标准推荐汉字字型中,包含了中易电子公司的宋体和黑体等。9月20日,微软与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信息化推进司、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签订了《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项目规范合作协议书》(简称政府协议)。11月10日,美国微软依据政府协议确定的范围和原则,与中国企业中易签订了特许授权协议。所有的协议都明确指出该授权仅允许美国微软在Win?鄄dows95中文版的范畴内使用被授权的产品。

    但美国微软在其后的Windows 98、 2000、2003、XP中文版及全球销售的多国语言版等产品中,在未经中国政府批准和中易中标公司授权,也未支付任何知识产权使用费用的情况下,大量使用了中易中标公司的中文字库。

    2007年4月23日,中易公司就美国微软自Windows 98之后,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中易字库和《郑码》中文输入法的严重侵权行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立案。经多次开庭审理,2009年11月16日,北京一中院依法公开做出了判决。

【点评】

    无论是引起轩然大波的“黑屏”事件,还是名噪一时的“番茄花园”案件,微软近些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高调可谓有目共睹。孰料本来一直处于光环下的“李逵”,一不小心成了“李鬼”,宣扬知识产权保护者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此不难就看出,对于提升企业产品质量、能够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而言,所有的企业都是平等和不能马虎的。

    对于饱受知识产权保护争议的中国企业而言,能把世界级的企业微软送上法庭并取得胜诉,尽管这样的胜利并未获得多少经济利益,但仍有重要的象征意义,最起码能为今后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提供一些经验。《中国质量报》

徐建华/文


■ 中国法院判决微软侵权
2009年11月18日 来源:(德国)T-Online网站 <原文链接>
 
China verbietet Microsoft den Verkauf von Windows
Erschienen am 18. November 2009
Ein Gericht in Peking hat Microsoft den Verkauf der für China lokalisierten Versionen von Windows verboten. Grund: Microsoft verletze durch die Einbindung verschiedener chinesischer Zeichens?tze Urheberrecht. Betroffen von dem Verkaufsverbot ist allerdings nur Windows XP und dessen Vorg?nger. Microsoft will Berufung einlegen. Das aktuelle Windows 7 darf Microsoft in China ungehindert verkaufen.

Microsoft darf Windows XP sowie Windows 98, Windows 2000 und Windows Server 2003 bis auf Weiteres in China nicht mehr verkaufen. Erlassen hat das Verkaufsverbot ein Gericht in Peking, nachdem die chinesische Firma Zhongyi Electronic Microsoft wegen Urheberrechtsverletzung verklagt hatte. Der Vorwurf: Microsoft habe keine Lizenz für die chinesischen Zeichens?tze, die in der für China lokalisierten Version der Betriebssysteme eingebunden sind. Zhongyi behauptet, diese Lizenzen ausschlie?lich für Windows 95, nicht aber für dessen Nachfolger an Microsoft vergeben zu haben.

China will geistiges Eigentum schützen
Der Anwalt des klagenden Unternehmens, Lin Xin Yu, argumentiert: "Dadurch, dass wir diesen Fall gegen eine bekannte internationale Firma wie Microsoft gewonnen haben, k?nnen wir zeigen, dass China Schritte zum Schutz des geistigen Eigentums unternimmt." Ein Sprecher von Microsoft betonte, dass Microsoft das geistige Eigentum Anderer nicht nutze, wenn man keine Rechte oder Lizenzen dafür erworben habe.

China rüstet zum Angriff in Sachen Lizenzen
Der für chinesische F?lle spezialisierte Patentanwalt Michael Vella von der Kanzlei Morrison & Foerster erkl?rte gegenüber der Nachrichtenagentur Reuters, das chinesische Unternehmen jetzt in Sachen Lizenzen zum Angriff übergehen: "Chinesische Firmen werden für ihre Heimat eine eigene rechtliche Strategie entwickeln, das ist ein wachsender Trend." Bisher seien diese Unternehmen in Sachen Lizenzvergabe benachteiligt gewesen.

 
 
■ 中国法院判决微软侵权
2009年11月18日 来源:英国《金融时报》 <原文链接>

席佳琳 报道

    中国一家法院作出令人意外的判决,裁定微软(Microsoft)侵犯了中国一家软件制造商的知识产权。这一判决重新激起外国专利专家对于中国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担忧。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微软使用北京中易中标公司(Zhongyi Electronic)开发的两种中文字体,并不包含在两家公司签署的授权协议之中,因而侵犯了中易的知识产权。

    判决一经生效,微软必须停止销售所有使用相关字体的电脑操作系统,包括中文版的Windows98第二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和Windows Server 2003。

    微软表示,该公司认为,其与原告的授权协议,覆盖了对相关字体的使用权。该公司表示将提起上诉:“微软尊重知识产权。我们只有在拥有合法权利时,才会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

    中易表示,此项判决突显出,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是中国人研制的,因此每一套中文版Windows操作系统都含有中国的知识产权。

    中易表示:“可以说,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对Windows中文操作系统的支持,是美国微软公司在中国获取巨额利润的桥梁。”

    在中国,微软长期以来一直在为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而斗争,因为在中国的电脑上安装的操作系统大部分是盗版的。

译者/何黎

【英文原文】

Chinese court rules against Microsoft in IPR case
By Kathrin Hille 2009-11-18

    A Chinese court has ruled that Microsoft infringed a Chinese software maker'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a surprise decision that has renewed worries among foreign patent experts about China's management of IPR disputes.

    Microsoft's use of two Chinese fonts developed by Zhongyi Electronic, a Beijing-based software company, was not covered by a licence agreement between the two, the Beijing No 1 Intermediary People's Court said in a verdict, and therefore infringed Zhongyi'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ce the ruling takes effect, Microsoft must stop selling all PC operating systems that use the fonts including the Chinese language editions of the second edition of Windows 98, Windows 2000, Windows XP and Windows Server 2003.

    Microsoft said it believed its licence agreements with the plaintiff covered its use of the fonts in question and it would appeal against the verdict: “Microsoft respec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We use third party IPs only when we have a legitimate right to do so.”

    Zhongyi said the verdict had highlighted that every Chinese- language Windows operating system included Chine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because the Chinese character database and Chinese language input system were developed by locals.

    “It can be said that the support from the Chinese character database and the input system are a pillar for the windfall profits Microsoft is extracting from China,” Zhongyi said.

    Microsoft has a long history of fighting for the protection of its ow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China as the lion's share of the operating systems used on the country's computers are pirated versions.


■ 微软被判侵犯中方知识产权
2009年11月18日 来源:《参考消息》第18540期

    【法新社北京11月17日电】一中国法院判决,微软公司由于在其操作系统中使用相关字体侵犯了一家中国公司的知识产权。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微软使用中易电子公司拥有所有权的中易字库并进行销售的行为,超出了之前的许可范围。

    该判决正值奥巴马总统访问中国期间,且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也处于敏感时期。美国一直在敦促中国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法院在其判决中称,微软公司在未经中易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8个版本的操作系统安装、使用中易字库。微软公司应停止在中国生产并销售这些操作系统。微软公司的官员没有立即对此事作出评论。

    这一诉讼是2007年4月提交的,因此不会影响微软公司最新的操作系统Vista和Windows 7,后者是上个月才开始销售的。法院同时驳回了中易公司认为微软使用其郑码软件也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请求。

·责任编辑 陈向阳·


■ 微软中国首起知识产权官司败诉
2009年11月18日 06:4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原文链接>
转载此文的网站:网易、新浪网、搜狐、和讯网、凤凰网、东方财富网、股城网、腾讯网、计世网、IT商业新闻网、全景网、北青网 等

使用中易字库侵权,使用郑码输入不侵权
 
杨国强
 
   11月16日,历时两年半的“郑码”所有者中易公司起诉微软侵权案一审结果终于出炉:微软败了。

  法院判决微软侵犯中易公司所有的中易宋体、黑体字库共约4万多个汉字的著作权,要求微软停止销售包括相关字体的Windows软件产品。一家视知识产权为生命的公司,却侵犯了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疏忽还是故意,颇耐人寻味。

  微软败诉

  中易公司于2007年向法院起诉称,微软未经授权在Windows软件产品中使用了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长达10年之久。微软随后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判定郑码输入法相关专利无效。

  但复审委2008年3月驳回了微软的请求,判定专利继续有效。微软不服这一裁定,随后于7月中旬向北京一中院起诉,但法院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的裁决,驳回微软撤销郑码专利的请求。

  随后,此案进入正常审理程序。从2008年1月15日开始,法院先后进行了三次不公开庭审。最终法院认为,微软虽然曾经根据合同为Windows 95中文版付费,但之后的产品包括Windows 98、Windows 2000中文专业版、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及XP中文专业版、Windows 2003中文版等产品中使用了中易公司两款产品——宋体和黑体,并没有支付相应费用。法院判定,微软存在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一审判决微软败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称,法院裁定微软使用中易字体字库存在侵权行为,并要求微软停止销售使用含有中易相关字体的中文版Windows 98/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法院并未判决微软就侵权行为作出赔偿,微软因此只需承担750元受理费。

  不过,法院同时在一项判决中判定,微软使用郑码输入法不侵权。这对多次就此提出专利无效申请失败、后又提起专利行政诉讼被驳回的微软来说,算得上是个好消息。

  中易公司代理人林星玉昨天对CBN记者表示:对于已构成的侵权事实如何评估、赔偿等问题,由于侵权时间长达10多年,影响极其深远,存在如何核定赔偿形式等问题,中易将拿出一个具体方案,进行下一步维权。

  昨天,微软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微软将上诉。计世资讯总经理曲晓东认为,以前微软和字体公司合作会付费给对方,因此这只是一次偶然事件,不会对未来的产业趋势构成影响。

  合同的误区

  1995年微软与中易公司签署郑码字体使用协议,当时的协议仅限于Windows 95,但协议中却带有郑码可以用于“或任何其他微软产品”的条款,为双方的分歧埋下了祸根。

  虽然中易公司确认,微软曾为Windows 95使用郑码而付费,但微软从1998年前后开始,在其开发的中文版Windows 98/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上,均使用了“中易字库”而未征得中易电子许可,也没有支付相应的许可费。

  微软对协议的理解是,1995年字体协议的许可范围不仅限于Windows 95中文版,而是包括之后的任何版本的操作系统及其他任何微软产品。“软件需要更新换代是众所周知的,微软公司不可能将字库协议限制在单一版本上。微软公司已经支付了相应协议中约定的费用。2001年微软公司再次与中易公司签订字体许可协议,是因为国家标准进行了改进。”微软公司相关人士称,中易字库的使用是在微软与中易签订的相关协议的范围内的,就如同微软对郑码输入法的使用一样。

  微软认为,即使在Windows 98等操作系统上使用“中易字库”超出协议许可范围,但中易电子却在其后将近10年时间里继续与微软合作,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相反却进一步与微软公司签订2001年协议。微软称“这一事实难以让人理解”。

  但是,法院并没有支持微软的说法,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合同中涉及的许可使用范围需要国家的审批,因此需要考虑政府协议的有关内容。”从政府协议和1995年字体协议的逻辑关系看,后者是在前者框架下签订。而政府协议的签订目的是解决Windows 95中文版的中文字库规范和审批问题,合同内容与相关条款均明确以Windows 95中文版为前提。

  对于争议焦点,1995年字体协议中“由买方许可用于Windows 95中文版或任何其他微软产品”的表述,法院则认为,虽然协议中所用的连接词是“或”,但原告所主张的“任何其他微软产品”时指当时与Windows 95中文版同时并存的微软公司其他应用软件,而并非后续的微软产品,因此法院支持了中易公司的诉讼请求。


■ 中国中易历经两年告倒美国微软
2009年11月18日 01:23 来源:证券日报 <原文链接(新浪网)>
转载此文的网站:新浪网、和讯网、东方财富网、中金在线、凤凰网、搜狐、中国经济网、人民网、全景网、人民网天津视窗 等

  微软不服侵权判决称要上诉

  □ 本报记者 张晓琳

  北京中易中标公司诉美国微软公司和微软(中国)公司侵犯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一案已经打了两年半的时间,北京市一中院终于在2009年11月16日开庭宣判美国微软公司和微软(中国)公司败诉,判决微软侵权成立。

  法院宣布微软侵犯中易宋体、黑体字库共约4万多个汉字的著作权,微软被判停止生产和销售若干个版本的Windows98、2000及XP,但法院并未对微软的赔偿数额进行宣判。

  11月17日,中易总经理蓝德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一审的起诉目的只是要确认微软侵权,后续可能会要求经济赔偿。”

  而微软中国昨日向本报表示:“我们会考虑就字库一案的判决结果提请上诉。”

  官司历时两年半

  中易公司表示:每一个中国人的电脑几乎都使用美国微软公司生产的Windows操作系统,而Windows操作系统之所以能够处理中文,是因为其中使用了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是中国人研制的,因此每一套Windows中文操作系统都含有中国的知识产权。可以说,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对Windows中文操作系统的支持,是美国微软公司在中国获取巨额利润的桥梁。

  案件背景要追溯到1994年,微软的Windows95为了进入庞大的中国市场,需要预装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系统,使之成为Windows95中文版。美国微软公司与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电子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签订了授权协议允许美国微软在Windows95中文版的范畴内使用被授权的产品。

  但美国微软在其后的Windows98、 2000、2003、XP中文版及全球销售的多国语言版等产品中,在未经中国政府批准和中易中标公司授权,也未支付任何知识产权使用费用的情况下,大量使用了中易中标公司的中文字库。

  中易诉微软侵犯知识产权案2007年4月23日正式立案,经四次审理、历时两年半时间终于在昨日裁决微软败诉。中易公司一名代理人昨日在接到法院判决书后甚至激动地大哭。

  中易总经理表示胜诉只是第一步

  昨日,中易公司总经理蓝德康接受了本报专访,蓝德康表示:“中易想要告微软这样的大公司是不容易的,并对审判结果表示满意。”

  蓝德康向本报记者表示:“自从中易告微软知识产权案立案,微软先打郑码专利无效案,拖延进程和时间。期间微软表示私了,但是我们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同意。”

  说起官司打赢的感受,蓝德康比较激动:“官司打赢了是保护中国自己的知识产权付出的实际行动,外国人打了大量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官司,实际上中国有很多的知识产权也被外国人所侵害,不仅是中国的汉字库,还有比如中药等,外国人看了中国的中药配方经过提炼加工做成药品高价卖到中国来,但是实际上中国一些此类药已经申请了专利,但是这个官司很难打。”

  对于法院并未对微软的赔偿数额进行宣判,蓝德康表示这是因为起诉时并没有对赔偿作出要求:“一审起诉的时候并不知道对我们造成了多大的损失,我们不知道微软这种产品卖出了多少,并且由于微软产品贩卖的时间长,产品卖出的数额是很大的,交的起诉费也会特别高,所以我们这次告是卖出了第一步,确认侵权。”

  微软中国表示可能会提请上诉

  法院要求微软停止生产和销售包括相关字体的产品,其中包括Windows98第二版、Windows2000中文专业版、WindowsXP中文家庭版及XP中文专业版等,至此,微软可以在中国市场贩卖的Windows产品只剩下Windows Vista和才推出不久的Windows7,其中Windows Vista还口碑不佳。

  过去几年时间里,微软非常卖力地推出Vista版本的Windows,并在该版本市场反应冷淡、存在较多问题后,急急忙忙地推出Windows7,似乎在早做打算。

  业内专家认为,由于Windows Vista和Windows7对机器的硬件要求比较高,并且以前的Windows版本有不少忠诚的老用户,所以这种判罚将对微软操作系统的中文版市场产生不小的影响。

  微软中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微软一向尊重知识产权,但对此案的裁决有一定的异议:“我们认同法院认定两个案件的争议实际上是就相关许可合同的许可范围解释的争议, 但我们不认同法院对许可范围的认定。”

  “我们对中易字库的使用是在我们与中易签订的相关协议的范围内的,就如同我们对郑码输入法的使用一样。”

  微软中国进一步表示:“我们会考虑就字库一案的判决结果提请上诉。”

  而中易总经理蓝德康对微软的上诉决定似乎已有对策:“二审的时间应该就没有一审那么长,微软上诉后,如果二审仍然判微软侵权,我们就会要求经济补偿。”


■ 微软被判侵犯中国公司著作权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9年11月18日

本报记者 薛飞

  微软公司因未经允许擅自在操作系统中使用郑码中文输入法和中易字库,被以侵犯著作权和专利权为由告上法庭。上述两种输入法的所有权方是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易公司)。11月16日,这场持续了近3年的官司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微软公司在被诉8个版本的操作系统中安装、使用中易字库并进行销售的行为,超出了许可范围,侵犯了中易公司对中易字库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法院同时驳回了中易公司诉微软公司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请求。

  案件要追溯到1994年5月,当时微软公司的Windows 95为了进入庞大的中国市场,需要预装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系统,使之成为Windows 95中文版。1995年11月,中易公司和微软签订《字体许可协议》,许可微软公司将相关字体用于“Windows 95中文版或任何其他微软产品”。协议签订后,微软依约定分11次向中易电子支付了使用费的上限100万美元。

  “上述许可协议,仅限微软公司在Windows 95中文版中使用中易字库和郑码中文输入法,并没有授权微软公司在Windows98、Windows2000、Windows XP等8种操作系统中使用。”中易公司代理律师、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星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还向记者介绍,2007年年底,中易公司就微软公司未经许可就擅自在其Windows98等8种操作系统中使用中易字库和郑码中文输入法,却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中易公司的知识产权,故将微软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微软公司侵权成立,判令微软公司立即停止销售Windows98等8种操作系统等。

  据了解,在上述两案件审理过程中,微软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提出宣告郑码专利无效的请求,称1989年郑码专利获得专利授权前已经公开,因此不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同时,微软公司向法院要求中止诉讼程序。后专利复审委驳回其请求,微软公司将专利复审委推上被告席。2008年11月,北京一中院对专利法的规定和郑码中文输入法的技术进行了逐条比照,得出结论为郑码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一审宣判驳回了微软公司的诉讼请求。此案审结后,中易公司诉微软公司的案件重新启动审理程序。经过原、被告多次法庭交锋,北京一中院作出如上判决。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两件案件中,郑码专利有效的认定与微软公司是否侵犯中易公司郑码专利权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微软公司是否侵权要看其行为是否落入了中易公司郑码专利的保护范围,郑码专利有效并不能推定微软公司就专利侵权了。

  据悉,微软公司在法院宣判后表示要上诉。


■ 微软一审被判侵犯汉字著作权
来源:《北京日报》 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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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涂露芳 杨汛)昨天,历时2年半的中易公司诉微软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微软侵犯了中易宋体、黑体两套字库共约4万多个汉字的著作权,但微软操作系统中预装的郑码输入法并不侵权。

    法院在判决书中要求微软中国停止销售包括中易相关字体的产品,其中包括Windows 98第二版、Windows 2000中文专业版、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及XP中文专业版等。由于这些产品已非微软在华销售的主力产品,微软并不会遭受太大商业损失。不过,中易方面认为,以高科技形式体现的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汉字文化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法律上得到了应有的保护。

    这次判决未要求微软作出侵权赔偿,微软只需要承担750元的法院受理费用。记者了解到,起诉方中易公司当初并未提起索赔要求,只是希望认定侵权性质。

    “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是微软在中国获取巨额利润的桥梁,我们当初之所以未索赔,主要考虑Windows销量巨大,索赔标的很高,如果法院未明确侵权性质就贸然提出索赔要求,高昂的诉讼成本很难承受。”中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手握侵权判决后,中易可以再提索赔诉讼。

    1994年,微软Windows 95为了进入庞大的中国市场,需要预装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系统。1995年11月,当时的中国电子部和技术监督局给微软推荐了三四套字库和输入法,最终微软选择了郑码等作为Windows 95的中文输入法。

    2007年4月23日,北京中易公司诉美国微软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主诉美国微软侵郑码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汇编著作权,侵犯中易字库的美术作品权、软件著作权、汇编著作权。微软被起诉后,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申请,要求判郑码的相关专利无效,并在复审委判定专利有效后,将复审委告上了法庭,但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微软的请求。

    当时,中易总经理蓝德康对外宣布,在1998年微软为Windows 95操作系统使用郑码付费后,已经有长达十年时间没有向该公司支付使用费。同时微软Windows 98,Windows 2000和Windows XP操作系统中对该公司的字库和输入法的商业化使用也没有签署任何协议。

    不过,微软虽然被判部分侵权,但距离中易当初的期望有很大差距。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中易仍未宣布是否上诉,但微软方面已经坚决表示将提起上诉。

专家点评

    微软为何屡陷侵权纠纷?

    过去几年,微软一直忙于解决一个又一个知识产权诉讼。中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董正伟表示,主要原因是侵权收益远远高于侵权赔偿。

    “通常,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拖数年,被侵权的小公司或者已经被拖垮,或者这期间微软的产品更新换代,即使败诉损失也不大,而最终赔偿金额与当年立案起诉时的价值相比更是大大缩水。”

    他认为,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采取措施简化诉讼程序,缩短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参照民事诉讼审理不超过半年的原则,同时对延期审理追加经济补偿。


■ 中易汉字输入法侵权案证实微软是最大“盗窃者”?
来源:董正伟律师 博客 2009年11月17日

董正伟——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博客:光明网博客 腾讯网博客 网易博客 搜狐博客 新浪网博客

    世界真是无奇不有,《笑傲江湖》有现实版,岳不群之类的“伪君子”绝不仅仅是发生的武侠小说中。打着行侠仗义旗号,背地里作者偷鸡摸狗甚至杀人越货勾当的就是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岳不群。2009年11月16日,北京一中院正式判决中国公司中易公司起诉微软侵犯字体著作权案以微软败诉告终。长期以维护知识产权、指责中国人使用“盗版”软件的美国微软公司,在国内和世界范围销售的每一套Windows 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中,都有未经授权非法使用汉字输入法(郑码输入法)的软件产品、侵犯着中国公司知识产权!

    事实一再表明,微软不仅仅是一个最大的软件行业巨头,也是一个最大的“盗版”软件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微软挥舞知识产权保护大棒对中国计算机用户和世界计算机用户,大大出手的时候,背地里却“窃取了中文汉字输入法长达10多年之久”,不仅不支付相关费用,反而使用各种公关手段干扰司法机关和媒体,企图扼杀对其不利的判决!微软在世界上说中国计算机“盗版率”高,那么其非法“窃取中文汉字输入法”的数量肯定要远远大于“未经微软许可操作系统复制品”的数量,毫无疑问,微软是最大的“偷窃者”!

    尽管微软和被其收买或利诱的专业人士极力否认微软侵犯了中国汉字输入法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但是,2年半的司法审判,微软通过专利复审程序、行政诉讼程序都没有获取成功,法院的认定判决是谨慎而客观公正的!一个国家的法院人定微软公司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足以说明微软是一个“偷窃者”。但是若干个国家多个司法判决都做出类似的判决,这就足可以证实微软长期以来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版权或者专利作品的事实。

    2009年5月21日,德克萨斯州的一个联邦陪审团责令该公司向加拿大软件公司i4i支付2亿美元,作为微软侵犯后者专利权的赔偿金。4月9日,微软被责令向反盗版软件制造商Uniloc赔偿3.88亿美元,原因是其侵犯了后者所持的一项专利,在2.23亿份软件中使用该技术。以上两起案件还不包括此前微软被判侵权的案例。虽然案例中是微软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技术”,但未经许可的软件版权和未经许可的使用专利技术都是一种“秘密的盗用行为”!

    事实表明,微软公司是最大的知识产权侵权者。美国圣迭戈托马斯?杰斐逊法学院的施瓦巴赫教授近日撰写报告指出,中国不是世界上盗版最猖獗的国家。按人均数来算,很多国家的盗版问题比中国更严重。美国的电影盗版问题比中国更严重,原因可能是美国人使用宽带上网更方便。此外,法国、西班牙和英国的盗版问题也比中国严重。

    微软10多年在销售Windows操作系统中没有经过中易公司授权使用中文输入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粗略计算一下,10年微软操作系统销售20亿——30亿份拷贝,每份拷贝需要支付汉字输入法版权使用费5-10元人民币,那么微软应当赔偿中易公司约100亿——300亿元人民币的版权授权费。这还不包括迟延支付的滞纳金等损失。

    此次,法院仅仅是认定微软公司侵犯了中易公司拥有的郑码输入法的著作权权并要求其停止侵害、禁止销售相关操作系统软件产品,并没有对微软赔偿责任做出裁判。这与案件当事人原告中易公司的诉讼主张和策略有一定的关系。如果一开始就提出巨额的侵权索赔,面临的诉讼风险会很大。

    巨额索赔需要诉讼成本能作支撑,而司法机关面临巨额索赔也会有很大的压力,尤其是我国的《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对于侵犯著作权、专利权产品的法律责任,一般是按照非法销售额或者数量计算相应的损失,如果数量和损失难以计算的,法院判决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损失。违法成本太低和诉讼维权成本太高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典型特征。在此背景下,所有的企业和商人都想“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著作权、商品等”知识产权产品去获取高额暴利。等到权利人通过漫长的法律程序诉讼维权获取胜利时,侵权者早已非法获利而暴富,而知识产权拥有者则由于漫长的司法程序和微不足道的索赔额判决面临生存困境、甚至破产。

    微软应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法宝”就是利用法律程序手段干扰司法审判正常进行,一个案件审个3-5年足可以把原告拖垮拖死,而微软不用担心在司法审判过车人能够最终结果出来之前支付赔偿金。之所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容易被侵权者干扰,在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商品侵权、著作权侵权案件多有一个情况就是,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另一方提出权利人的专利、商品等权属有争议并进入行政法律程序,这个民事诉讼程序就要等待知识产权争议的行政裁判。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过高和侵权法律责任偏低已经成为法律实践和经济领域一个尴尬的“难题”,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受到挑战。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民事案件6个月应当结案。而中易公司诉微软侵权案进行了2年半,这是违反法律程序的事情,接下来微软的上诉可能还会导致一年以上的时间。由此看出,知识产权维权的时间和机会成本太大了。对于一个科技创新、信息告诉发达的时代,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力度,比如大幅度提高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标准,不设上限。同时,对于诉讼维权成本也予以赔偿,诉讼期间导致权利日损失扩大的可得利益也要赔偿。一个原则就是侵权者要承担被侵权者10倍以上损失的赔偿责任。

    希望微软公司能够切实履行守法义务和习惯,不要再拿软件盗版率为自己鸣冤叫屈!正视自己的“盗窃者”身份!

    法院宣布微软侵犯中易宋体、黑体字库共约4万多个汉字的著作权。法院要求微软停止销售包括相关字体的产品,但法院并未对微软的赔偿数额进行宣判。 法院要求微软中国停止销售包括上述侵权相关字体产品,包括Windows 98第二版、Windows 2000中文专业版、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及XP中文专业版等产品。2007年4月23日,中易诉微软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中易总经理蓝德康曾公开表示,在1998年微软为Windows 95操作系统使用郑码付费后,已经有长达十年时间没有向该公司支付使用费。

    中易公司拥有《字根通用码》中文输入法,简称《郑码》,是文字学家郑易里先生积半个世纪对汉字字形结构的研究,后期和郑珑女士合作发明的。已获中国、英国和美国专利授权,并通过多次国家级的评测、鉴定等。《郑码》的通用性很强,用同一种编码规则不但可以输入GB18030字符集的27,484个汉字,而且还可以输入ISO/IEC Super CJK字符集的71,000个汉字,在中易公司的应用系统中还可以输入100,000个以上汉字。 www.fazh.cn


■ 微软装中文字库被判侵权
联装8个版本被诉未支付费用 微软不服称要上诉
2009年11月17日 来源:《北京晨报》第4130期
  晨报讯(记者 武新)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易公司”)拥有的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的相关知识产权,该公司状告微软公司侵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认定,微软有关方面在涉案的操作系统中安装、使用“中易字库”的行为以及销售上述操作系统的行为,构成侵权。法院判决微软有关方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中易公司表示,1994年微软的Windows 95为了进入中国市场,需要预装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系统,使之成为Windows 95中文版。最终,微软与企业签订了特许授权协议,所有的协议都明确指出授权仅允许美国微软在Windows95中文版的范畴内使用被授权的产品。

  中易公司称,微软在其后的Windows98、2000、2003、XP中文版及全球销售的多国语言版等产品中,在未经中易公司授权,也未支付任何知识产权使用费用的情况下,大量使用了中易中标公司的中文字库。2007年4月23日,中易公司就美国微软自Windows 98之后,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中易字库和“郑码”中文输入法的严重侵权行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中易公司起诉微软后,微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判定郑码输入法专利无效,但遭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微软不服,遂向市一中院起诉专利复审委,要求撤销专利复审委的相关决定,并重新对此事件进行审查,后市一中院驳回了微软的起诉。

  昨天下午,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对中易公司诉微软一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被告微软公司方面在涉案的8个版本操作系统安装、使用“中易字库”的行为以及销售上述操作系统的行为,超出了许可范围,属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复制、发行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微软公司侵犯了原告对“中易字库”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但该公司起诉侵权郑码专利权的诉讼要求未获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微软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被告微软公司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有中易字库内容的涉案操作系统,包括Microsoft 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中文专业版等。

  对此,微软方面表示,不认同法院就著作权案件的判决,“我们相信对中易字库的使用是在我们与中易签订的相关协议的范围内的,就如同我们对郑码专利的使用一样。 我们会就著作权案的判决结果提请上诉 。”


■ 微软被判侵犯“中易字库”著作权
2009年11月17日 02:46:48 来源:《新京报》 <原文链接>
8版本操作系统被判停止生产和销售,微软称上诉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昨天,一中院判决微软公司使用中易字库侵犯中易公司著作权,判决微软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相关字体的8版本操作系统产品,其中包括windows XP家庭版和专业版。微软表示将上诉。

  中易公司诉微软侵权

  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的专利权和著作权,郑码输入法由我国著名文字学家、《英华大词典》主编郑易里教授与女儿郑珑研发。

  2007年,中易公司起诉微软,称微软自1998年后,操作系统中未经允许使用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微软侵犯“郑码”专利权和著作权。

  微软公司称,1995年9月,中国电子工业部和微软签署《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微软确定在Windows3.2和Windows95中优先使用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所以微软公司的使用是合法的。

  对此,中易公司认为,微软windows98以后的产品从未得到授权。

  微软诉中国企业专利无效

  中易公司起诉微软后,微软又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撤销郑码专利。

  微软认为,郑码输入法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一中院认定,郑码输入法具有新颖性,因为郑码专利与其他输入法在字根编码方式上存在根本差别,其汉字输入方法亦存在明显区别。一中院还认定郑码输入法具有创造性,因其他输入法与郑码在取码方案和输入步骤上有明显区别。

  一中院驳回了微软的诉讼请求。

  字库侵权,郑码不侵权

  一中院判决中易公司拥有郑码专利权后,中易公司起诉微软公司侵权案件继续审理。昨天,一中院宣判。

  一中院认为,微软公司使用中易字库超出许可范围,侵犯了中易公司对“中易字库”的著作权。但一中院认为微软公司未侵犯郑码的专利权。

  一中院一审判决微软公司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使用有中易字库内容的操作系统,其中包括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中文专业版等。“我们赢了。”宣判后,中易公司代理人边说边流泪。

  据了解,中易公司此次起诉未索赔,但下一步将提起索赔诉讼。微软公司表示,公司相信对中易字库的使用未超范围,会就著作权案的判决提请上诉。

  ■ 专家观点

  微软应改变知识产权强保护

  昨天,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认为,一贯认为他人侵犯其著作权的微软公司也有可能会涉及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这说明在某些技术领域中权利重叠和交叉已无法避免,但是微软在全球范围内一贯采取不合作态度。

  张平认为,微软的办公软件产品中涉及部分内容侵权法院判决停止销售整个软件产品看似较为严格,但是符合法律规定,微软公司如果不将侵权部分去掉,是不可以继续销售该软件产品的。

  对于一中院只认定微软公司侵犯著作权,未认定侵犯专利权,张平认为,认定侵犯著作权比较容易,专利侵权认定较为复杂,对一项产品中有多项权利竞合的情况下,权利人应当选择一项权利要求赔偿。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是按侵权人的复制量计算的,索赔相对容易。

本报记者 王殿学


■ 微软“字体门”被判侵权 0美元赔偿造就无损败诉
2009年11月17日 13:56:24 来源:华媒网 <原文链接>
  微软(Microsoft)公司是世界PC机软件开发的先导,比尔·盖茨与保罗?艾伦是它的创始人。

  微软公司(Microsoft)创建于1975年,总部设在华盛顿州的雷德蒙市(Redmond,邻近西雅图)。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提供商。微软公司现有雇员6.4万人,2005年营业额368亿美元。

  其主要产品为Windows操作系统、Internet Explorer网页浏览器及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套件。1999年推出了MSN Messenger网络即时信息客户程序,2001年推出Xbox游戏机,参与游戏终端机市场竞争。

  微软公司于1992年在中国北京设立了首个代表处,此后,微软在中国相继成立了微软中国研究开发中心、微软全球技术支持中心和微软亚洲研究院等科研、产品开发与技术支持服务机构。如今微软在华的员工总数有900多人,形成以北京为总部、在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的架构,微软中国成为微软公司在美国总部以外功能最为完备的子公司。

  品牌排行榜中名列第三,在《巴伦周刊》公布的排在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编制的2006年度世界品牌500强2006年度全球100家大公司受尊重度排行榜中名列第二十二。该企业在2008年度《财富》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名中名列第四十四名。美国最受赞赏公司排行榜第16位。百度搜索风云榜 今日IT品牌排行榜第十四名。

  因微软擅自在操作系统中使用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微软和这两种输入法的所有权方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打起了旷日持久的侵权官司。昨天记者获悉,一中院判决微软侵权。

  这场持续了近3年的官司从前年1月开始,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中易)起诉微软公司,称Windows98、Windows2000和WindowsXP等8种操作系统中,均预装了郑码及中易字库,却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因此已严重侵犯该公司知识产权。

  为了挽回这起官司中的被动局面,微软向法院要求中止诉讼程序,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推上被告席,称1989年获得专利授权的郑码实际上以前已经公开了,因此不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宣告郑码专利无效。

  去年11月,一中院对专利法的规定和郑码输入法的技术进行了逐条比照,得出结论为郑码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一审宣判驳回了微软的诉讼请求。

  此案审结后,中易诉微软的案件重新启动审理程序。一中院在判决中认定,微软在被诉8个版本的操作系统中安装、使用中易字库并进行销售的行为,超出了许可范围,侵犯了中易公司对中易字库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法院要求微软立即停止生产、微软和微软中国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这些版本的操作系统,同时驳回中易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微软认为自己不侵权,表示要上诉。

  此前另有一项微软的相关侵权案件

  美国德州联邦法院裁定,微软旗下文字处理软件Word涉嫌侵犯加拿大软件公司i4iLtd。的专利,需停止销售该款软件并赔偿至少2.9亿美元,微软已表示计划上诉。

  据路透社报道,德州一地方法院上述的判决结果对加拿大软体业企业i4iLtd有利,同时法院发出强制令,阻止微软销售Word2003及2007版本的软件。

  法院同时判决微软必须为侵权而支付i4i超过2.9亿美元的损害赔偿。

  总部位于多伦多的i4iLtd在2007年提起诉讼,声称微软的Word应用程式及Vista作业系统故意侵犯该公司的一项专利。据悉,这项专利诉讼与可扩充标记语言(XML)的使用有关,XML可以用来制作企业财报及可以用机器判读的新闻文章等文件,且可以轻松的在多重平台上发表。

  “判决要求微软在60天内停卖含有我们技术的Word2003及Word2007。因此他们若不移除这项技术,就得要停卖。”i4i董事长Loudon Owen表示。

  “字体协议”背后

  1994年5月,中易电子公司基于当时国家标准规定的汉字字型,设计出了中易宋体和黑体两副字库(简称“中易字库”),两副字库的汉字加字符共计约有4万3千多个字模。1999年底,中易电子全部资产、技术成果及产品均由北京中易郑码新技术有限公司(后更名中易中标公司)承接。因此,位于北京昌平区的中易中标公司成为了此案现在的原告。

  在Windows 95之前,Windows操作系统如3.1等都是基于DOS操作系统而运行,需要另行运行中文汉化软件,1994年,微软公司推出Windows 95操作系统,首次实现非基于DOS的视窗型操作系统,为了适应中国市场,该系统必须安装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

  根据一审判决书所载相关背景,当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微软要获得中文字库和输入法的授权,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与备案程序,同时,使用中文字库还必须符合相关规范。

  为此,当时的电子工业部代表中国政府与微软就Windows中文版的字库和输入法的许可使用问题进行谈判,并于1994年12月8日签订了“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项目合作备忘录”。

  随后,电子工业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全国信息产业企业的中文字库和汉字输入法系统进行了规范和标准化工作。1995年7月,两主管部门委托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CITS)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评选,并将优秀产品推荐给微软公司。这些符合相关标准推荐汉字字型中,包含了中易电子公司的宋体和黑体等。

  当年9月20日,微软与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信息化推进司、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签订“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项目规范合作协议书”(简称政府协议),协议要求Windows 95中文版使用的中文字型,微软公司应选择CITS推荐的规范化字型。

  两个月后的11月10日,中易电子和微软签订《字体许可协议》(即1995年字体协议),许可微软公司将相关字体用于“Windows 95中文版或任何其他微软产品”。协议签订后,微软依约定分11次向中易电子支付了使用费的上限100万美元。

  2000年,国家颁布了一项新标准,中易电子公司在该标准基础上开发完成了2001年“中易字库”,与1995年“中易字库”相比,不仅增加了新的汉字,而且对字形重新进行了设计。2001年9月5日,微软公司于中易电子签订《字体开发和许可协议》(简称2001年协议),约定中易电子公司为微软公司设计和开发基于新标准的宋体、黑体、楷体和仿宋等字体,并许可微软公司使用。许可费用为13万美元。

  “或”字之争

  正是1995协议中带有“或任何其他微软产品”字眼这一条款,为双方的分歧埋下了空间。

  2007年4月,中星中标起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责微软从1998年前后开始,在其先后开发的中文版Windows 98/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上均使用了“中易字库”而未征得中易电子许可,也没有支付相应的许可费。

  而微软对协议的理解是,1995年字体协议的许可范围不仅限于Windows 95中文版,而是包括之后的任何版本的操作系统及其他任何微软产品。

  微软辩称:“软件需要更新换代是中所周知的,微软公司不可能将字库协议限制在单一版本上。微软公司已经支付了相应协议中约定的费用。2001年微软公司再次与中易电子公司签订字体许可协议,是因为国家标准进行了改进。”

  微软认为,即使在Windows 98等操作系统上使用“中易字库”超出协议许可范围,但中易电子却在其后将近10年时间里继续与微软合作,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相反却进一步与微软公司签订2001年协议。微软称“这一事实难以让人理解”。

  不过,微软的这些理由未能说服法院。一审法院做出了有利中易中标的判决。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本案具有特殊性,即合同中涉及的表的的许可使用需要国家的审批,因此需要考虑政府协议的有关内容。”

  法院认为,从政府协议和1995年字体协议的逻辑关系看,后者是在前者框架下签订。而政府协议的签订目的是解决Windows 95中文版的中文字库规范和审批问题,合同内容与相关条款均明确以Windows 95中文版为前提。

  对于争议焦点之一,1995年字体协议中“由买方许可用于Windows 95中文版或任何其他微软产品”的表述,法院则认为,虽然协议中所用的连接词是“或(or)”,但原告所主张的“任何其他微软产品”时指当时与Windows 95中文版同时并存的微软公司其它应用软件(比如Word等Office软件)比较合理。对于微软公司,如果当时的许可范围是任何微软产品,就没有必要特意强调Windows 95中文版,而应直接明确“任何微软产品”。

  无损害败诉?

  “本案是一个协议双方当事人对于许可范围存在不同认识的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说。

  法院裁定微软使用中易字体字库存在侵权行为,并要求微软停止销售使用含有中易相关字体的中文版Windows 98/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法院并未判决微软就侵权行为作出赔偿,微软因此只需承担750元受理费。

  不过,法院同时在一项判决中判定微软使用郑码输入法不侵权。这对已经多次就此提出专利无效申请失败、后又提起专利行政诉讼被驳回的微软来说则算得上好消息。

  中易中标公司代理人林星玉对新浪科技表示:“对于已经构成的侵权事实如何评估,如何赔偿等等问题,由于侵权的时间长达10多年,影响也极其深远……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我们的权益一定要争取。”

  “我们相信对中易字库的使用是在我们与中易签订的相关协议的范围内的,就如同我们对郑码的使用一样。”微软中国有关方面对新浪科技表示,会就著作权案的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目前微软正大力推广Windows 7,前述涉案操作系统微软均已停止销售,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然不会对微软对市场销售造成实质冲击。但业界人士担心,一向在中国为保护知识产权奔走的微软,如今被判侵权,无疑让其正版化宣传效果大打折扣。

  “微软的操作系统是一个巨无霸,集成了很多功能、技术、产品。”“微软从一开始,就遭遇很多纠纷。”知名互联网业界评论人士方兴东说。

  和许多希望微软更为“开放”的呼吁者一样,方兴东认为,微软需要反思其操作系统的商业模式,在互联网时代,操作系统正在变得越来越不重要,大家更多的是在做基于网络的应用,操作系统的价格应该往下走。

  比起这样的知识产权诉讼,眼下让微软更为在意的是,11月18日(周三),谷歌Chrome 操作系统将在全球同步推出。

来源:外汇通 华媒网编辑:李爱萍


■ 中易:正核定赔偿数额 是否上诉正在讨论中
2009年11月17日 10:37 来源:搜狐IT <原文链接>
转载此文的网站:中金在线、TechWeb、挖软件、IT商业新闻网 等

  【搜狐IT消息】(文/刘瑞刚)11月17日消息,北京一中院昨日一审判决中易公司起诉微软侵权案以微软败诉告终。法院判决微软侵犯中易宋体、黑体字库共约4万多个汉字的著作权。

微软在判决发布当天表示将提出上诉。原告中易则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是否上诉仍在讨论中,目前不确定。

  中易公司向搜狐IT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研究判决结果,以决定是否就郑码涉嫌侵权进一步上诉。研究结果出来之后,我们有可能会依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上诉。”

在昨天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裁定宋体、黑体侵权,但郑码输入法则不在侵权范围之内。

  对于业内关心的赔偿数额问题,中易公司向搜狐IT表示,“由于案件时间过长,范围过广,影响很大,数额很大,如何核定赔偿形式、数额是下一步要做的事。我们一定会伸张权益,但目前不宜提出具体方案,维权路要一步一步走。”

(责任编辑: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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